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不会对使用记录做出任何不良的评价,只是如实的反馈历史使用记录,不加任何主观判断。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