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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需要带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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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经婚姻登记机构审核后,举办颁证仪式,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无配偶和亲缘关系的声明。

法律分析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户口本、身份证,照片等资料,将资料交由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审核资料的真实性之后,举办颁证仪式,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领取结婚证即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所需的必备证明材料有哪些?

结婚登记所需的必备证明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户籍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未婚证明(单身证明、未婚声明等)、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证等)、丧偶证明(丧偶证、死亡证明等)、婚姻登记申请表、婚前协议书(如有)、婚姻登记所需的照片、结婚登记费用凭证等。具体的证明材料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以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结语

结婚登记是一项需要准备多种证明材料的程序,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还需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等。具体的证明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以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费用,即可完成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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