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质量负责人员必须具备的要求有哪些
1、现场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基础;
3、一定的体系管理能力;
4、基本的品质理论知识;
5、较强的沟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