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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儿子有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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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住权是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如果子女未具有生活能力的,子女享有房屋居住权,子女有生活能力的,是否拥有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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