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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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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条件

1、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

2、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专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注意区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3、行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系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对行为人按认识错误处理,仍应以本罪论处。

4、行为人先盗窃或骗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然后予以非法出售的,属于牵连犯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而不再另定本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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