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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条件

来源:酸奶情感


法律分析: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条件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指的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销售伪劣商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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