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定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2、第: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4、第九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