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问题是一个需要理智处理的重要问题。根据最高院的规定,对于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为了防止财产转移,建议不要将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设立夫妻联名账户,并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发现财产转移,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对于财产转移情况复杂的情况,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看看婚前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婚后的感情生活是否和谐,离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继续生活有无和好可能。如果确实破裂,您才可以给自己做一个决定。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离婚,也许是美好生活的开始。
2、您的家庭财产是否全部被您控制,如果还没有,应当着手这方面的调查。在没有查清以前,千万不要随便签订《离婚协议书》。
3、如果有孩子,且双方可能都要抚养权,应当着手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收集。
4、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应当着手对财产进行必要的保全措施。
5、如果您的配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您应当着手搜集相关证据,要求损害赔偿。
一、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真爱消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怎样应对一方转移财产?婚姻律师专家就此提出有关意见,愿双方当事人理智处理离婚问题。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何应对一方转移财产?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转移现金取证较难,建议对大宗存款设夫妻联名账户,防止一方擅自转移;发觉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尽可能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转移情况较为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保障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是结束破裂感情的方式,分割财产成为必然。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婚姻律师专家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法律保护弱者,对于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其次,为防止财产擅自处置,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同时及时制止对方擅自处理财产。此外,建议保留对方银行账户及交易明细等证据,如有必要可向申请财产保全。对于财产转移情况的调查取证,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在离婚过程中,理智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有助于双方当事人达成更好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