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看守所羁押时间和刑期计算规则,包括管制的刑期、拘役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及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刑期计算规则。同时,文章也提到了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何时请律师比较合适,建议家属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立即介入,以便律师快速介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否算入刑期?
刑事拘留时间会算入刑期。羁押一天将对应减去一天刑期。机关在办案时,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阻碍办案,或者畏罪潜逃,也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正常进行,通常都会在判刑之前对其进行拘留。不论是司法拘留还是刑事拘留,都是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人作出的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如果犯罪分子被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的,不存在刑期的折抵,即使以后被减刑为有期徒刑,也不存在折抵的说法。
因此,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因为刑事拘留也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
二、家人被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请律师合适
当然是立即介入比较合适。律师快速介入后,首先会去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了解机关讯问的重点,告知嫌疑人如何合理为自己辩解,如何核实讯问笔录的内容,这些都是重中之重。其次,会见完嫌疑人后,律师会到机关再次沟通了解案件事实,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如果被拒绝,律师也能了解被拒绝的理由和案件的难以复杂程度、可能的突破点。最后,律师会随时关注案件动态,在机关报请批准逮捕之际,即时与构成交流意见,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请求对嫌疑人是否具有危险性重点审查,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这些事情是家属完全没法做到的。
拓展延伸
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即日计算。根据该条规定,从拘留开始计算的期限为一日,从拘留最后一日算起,期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因此,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方式为从拘留开始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期限为一日,从拘留最后一日算起,期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结语
总结:根据上述刑事拘留时间和刑期计算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会算入刑期。家属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应立即介入并请律师帮助了解案件情况,以便为其提供合法的辩护。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1990-03-17)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看守所条例(1990-03-17)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看守所条例(1990-03-17) 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