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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人损的赔偿区别

来源:酸奶情感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性质不一样。具体而言,工伤赔偿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损害赔偿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而且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受理和审理。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举证材料有哪些

1、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的。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争议的。

4、因用人单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由此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或者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起仲裁时,用人单位都要负举证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案件中,作为申诉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对案件涉及的基本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不予立案。

二、如何分配劳动争议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的分配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法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确认劳动关系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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