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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怎么处理之向起诉

来源:酸奶情感

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向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1)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2)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4)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共有专利权一方放弃是否允许

共有专利权一方放弃是允许,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五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强制执行。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起诉,请求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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