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孩子户口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办理程序包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准备的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
法律分析
孩子母亲没有户口孩子可以上户口。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一、孩子上户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二、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三、准备的证明有: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扩展资料:户口登记出生登记(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户口登记所需材料:监护人或申请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户口登记的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户口登记的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户口登记的收费标准:不收费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法定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结语
根据现行户口管理规定,新生儿可以上在父母任一方户口名下。因此,孩子母亲没有户口,孩子仍可以上户口。所需材料包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办理程序包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所需证明有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理,收费标准为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