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判刑的犯人在看守所怎么探视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经判决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视的,但是一个月不能超过3次,周末不能探视。如果是还没判决的是不能探视的,只有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1、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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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的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和周末意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拘役判决生效后,在押人中的家属即可到看守所探望。但亲友探视需要遵守看守所的规定,按照流程进行探视,在实践中,亲友探视的通常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根据刑法规定,判据拘役的,罪犯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至两天探亲的,但现实执行情况堪忧,几乎没有看守所、拘役所等或执行这个规定。其后果,就是亲友不得不到看守所进行探视。
2、亲友可以在什么时候探视,各地的看守所的探视规定不同,有的看守所是在判决生效后,即可探视,有的看守所是在收到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才可探视。所以可提前电话和看守所联系,问清楚再去探视,免得白跑一趟。
3、根据监狱法等相关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现在大部分监狱看守所,也都允许朋友进行探视。
4、探视是有探视日的,不同的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是不同的,有的看守所是每周设定一个探视日,除了该日可探视外,其余时间均不可探视,有的是每周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探视日。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都可以探监。
5、需要注意的是,判决生效,是指一审宣判后的10天内,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书生效。若是二审判决的,判决书一经作出,即为生效。
6、探视在押人员时,要带身份证(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或证明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户口本。没有身份证件的,是不允许进行探视的。